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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足球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014-05-05 10:10:59 】 【作者/来源 】 【阅读: 次】 【关 闭

 

365足球2014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2014年全省住建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委办、政府办转发《县纠风办关于2014年度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议对象

园林局各队室及在职在岗党员干部。

    二、评议内容

(一)依法履职,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县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照服务发展要求,依法履行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

(二)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简两风”精神和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是否加强机关效能和执行力建设,认真纠正办事效率低下,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承担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主体责任;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四)收集和解决问题整改方面。是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答和认真解决群众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问题;是否切实解决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到位;是否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整改效果是否让社会各界服务对象满意等。

、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本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将于5月上旬开始,11月份结束,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方法,在单位有条不紊地进行。具体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时间:5月上旬

1、成立专班,制定方案。成立由汪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和为副组长的行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根据《2014年黄梅县住建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县住建局行评办备案。

3、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召开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进行专题部署,并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动员发动。

4、舆论先行,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作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行风监督方式。举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栏,广泛宣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对象、方法步骤等。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公开承诺阶段(时间:5月中旬至6月)

    1、征求意见。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座谈会等多种渠道,走出去、请进来,征求对本单位提高服务水平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行风监督员之间的联系,充分听取行风监督员对我县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便于确定整改事项和突破口。

2、自查自纠。针对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多方查找问题、分类梳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

3、问题汇总。认真梳理、归类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和自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帐,为问题整改做好准备工作。

4、公开承诺。依照梳理汇总的问题,就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结合本单位职能,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三阶段:问题整改阶段(时间:6月至10月)

1、狠抓行风建设。通过狠抓行风建设,赢得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行风标准化指标体系,大力培育、宣传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新风正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自查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各项问题和建议的分类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整改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整改宣传,让政风行风评议的效果深入人心。

2、开展专项整治。坚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重点围绕去年第三方调查报告中反映的“监管不严,导致遗留问题多”、“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和“办事程序复杂、不透明、不便民”三大共性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办证难、审批流程长、窗口单位服务质效不高等问题。

3、认真处理投诉。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并将办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对办理不及时、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4、加强重点督查。行评督查员将把全县住建系统各参评单位承诺事项兑现、问题整改落实、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情况的满意度、行风建设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督查。局将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适时对各单位行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反馈发现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和典型。

   第四阶段:行风状况测评阶段(时间:1011月

在配合省厅、市建委和各级纪委做好测评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住建部门自身的测评工作。

    1、电话抽查测评。委托第三方,从被测评单位服务对象库和城乡居民代表库中选取与参评单位相关的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开展单位政风行风状况满意度调查。

2、问卷调查测评

(1)确定问卷调查对象。根据本单位近年来的服务对象信息,建立服务对象名单库。县纠风办将从参评单位服务对象、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职工代表、农民、下岗职工、个体业主、离退休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中随机抽选评议人员。

(2)明确问卷调查方法。问卷调查表由县纠风办统一设计印制,调查活动由县纠风办组织开展。在县设立的固定测评点,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抽选300人,集中参加对参评单位群众满意度的问卷调查,现场填写、现场收回。县纠风办组织参评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县纠风办派行风督察员现场督察,负责当场封存问卷调查表,交由县纠风办统一委托专门调查机构集中汇总。

3、日常考核测评

(1)县纠风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不定期对各参评单位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暗访检查,凡参评单位及所属县直单位出现损害行风建设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扣总分2分,被国家、省通报批评的,每起扣总分3分、2分。

(2)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大胜关山工业园对服务园区参评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最高扣总分3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滨河新区建设指挥部和县城工程建设指挥部对服务滨河新区建设和县城工程建设的参评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最高扣总分3分,具体实施办法分别由滨河新区建设指挥部和县城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

(4)县行政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最高扣总分2分,对应进未进的参评单位最高扣总分2分,具体实施办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第五阶段:总结及结果运用阶段(时间:11月)

1、量化评分。评议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参评单位综合评议得分=集中投票测评结果×35%+问卷调查测评结果×35%+日常考核测评结果×30%。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2、总结表彰。对综合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综合得分85分以下75分(含75分)以上的,授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定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

3、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与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评选挂钩,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各队室、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坚持上下联动,严格落实评议方案,精心组织评议工作,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吃透精神、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到位,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确保评议工作取得新成果。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园林绿化行业是民生特征突出的行业,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热点难点问题较多,要善于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要突出抓好评议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注重及时有效解决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征求意见态度诚恳,自查自纠全面深刻,整改措施及时到位。要立足于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和社会公信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注重扩大宣传效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评议工作动态,交流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及时交流、广泛宣传。

    加强与上级单位的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掌握最新工作要求,增强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和评议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增进群众对园林绿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全局干部职工在本次民主评议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评议工作纪律,不得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不得干扰、影响评议活动;不得违规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要求,自觉遵守规范程序,排除人为因素干扰,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对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O一年五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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